短信群發內容中含短信簽名、退訂回T等在內, 70字以內按1條計費;短信70個字(實際上是140字節)是GSM規范中早在1985年就確立的。對于技術規范,很多時候沒有特殊的原因,只是覺得作為短信應該已經夠用了,就比如當初設計電腦的基本內存是640K一樣的。后來人們要發送長的短信,就把他們分成幾條來發,然后接收后再連接起來。
如今世界上大部分地區還是在使用GSM規范的手機通訊,而新的3G規范也要兼容原來的GSM規范,短信這個長度限制從社會成本考慮,改變的意義不大,所以一直保持下來了。GSM標準中一條短信的最大長度是1120bit,但對于文字的編碼,有幾種方式。純英文的話(比如美國),是采用7bit編碼,也就是每個英文字母是7bit,1120/7=160個英文字符。而中文是雙字節只能使用16bit編碼(UTF-16),所以1120/16=70個漢字。
短信群發字數超過70個字時會按長短信計費發送,超過70字,自動按長短信發送,每67字按一條計費,一次最長可發送500字。